高清图—东莞长安镇乌沙社区利轩楼租客陈汉泉四口人被房东烧死

2014/04/24 415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雇人逼迁:

“谈到3万以下,剩下钱都归你们”

据检察机关指控,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利轩楼为被告人戴某轩夫妻所有,妻子李某珍将该楼4号铺位租给陈汉泉经营百货店。2013年5月下旬,戴某轩夫妇想将利轩楼收回重建,因与陈汉泉的合同未到期,双方进行了协商,未果。后戴某轩夫妇决定请东莞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五服务部股东、戴某轩的侄子戴国兄以及该服务部经理陈某光帮忙,并约定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陈某光随后指使服务部保安大队长周某龙带人采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陈汉泉搬走。

按照检察机关起诉书上的顺序,被告人杨某是第一个进行法庭调查的被告人。

据他当庭供述,事发前半个月,杨某因为在保安公司做保安不负责,已被公司开除,但平时仍和公司的人保持联系。当时周某龙找到了他,并给他看了一份租房合同,周某龙对他说,房东想把房子收回,但店主要6万元,房东只肯给3万元。周某龙让他以打砸的方式把房子收回,如果能把钱谈到3万元以下,那么剩下的都归他。于是,杨某接下此活。

koala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