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2018/09/01 1453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正如大家所期待的一样,法制胜利了!于海明属正当防卫!昆山警方通报了“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情况,认定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治的胜利!此案公众关注点,关键是在不法行为面前,合法权利该如何救济。事实为依据,法律作准绳。不仅于海明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更倡导了法治思维,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为昆山警方和检方点赞!

特别是警方通报,事实清晰明了,顺便回应了大家关心的各种问题。

网友奥特森林评论:

一直在关注“龙哥”,只是由于近期工作太忙,没有发声。今日下班看新闻得知了事件最新进展,于海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顿时感慨: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很清楚的记得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量刑情节的评判直接影响了在宣告刑中对嫌疑人的审判结果。而在2007之前,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的,对嫌疑人量刑的主观因素大于客观因素,不是一般的大。如果现在再让我写一遍,肯定比那时写的还好,答辩效果也更好。
对该案,个人有如下观点:
1、首先必须为昆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点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的调查,也才使得对该案的定性结果这么快出来。否则按照一般的刑诉环节,于海明还要多在里面待几天。对该案的最终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很好的掌握了量刑标准,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清晰的梳理和还原了案件的过程,最终作出撤案决定。
2、对比之前的邓玉娇、于欢案件,从09年到今天,中国法治进程也是明显进步。邓玉娇案最终判为故意伤害,于欢案也判为故意伤害,有期徒刑五年。于海明今天则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虽然三起案件并不相同,但都曾引发起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讨论,且于欢案中,于欢一方有过错在先(欠下高利贷,且水果刀属自备),于海明反杀龙哥案则完全处于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形之下。
3、终于有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案件盖过了滴滴事件。一周前大家都斥责滴滴司机,惋惜女乘客,而今,因为司法机关的撤案决定终于让大家发泄了一下心中不快。对两起事件的死者,大家态度完全不同,和谐社会,人心向善。
4、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于海明的无罪释放,大小媒体和自媒体人会挖出更多的内幕及当事人内心世界。只是希望当事人不应该过多被打扰,尽快归于正常生活。当地警方理应对其及家人加以保护。
5、 再论健身的重要性!相信此案后,健身房会更火。
6、当前正值扫黑除恶重要时期,龙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理应严惩。若正义倾斜,岂不容许对携带管制刀具行为的默认?
7、新时代下,互联网和媒体对中国法治进程起到极强的推动作用。09年邓玉娇案,中国仅有三亿网民,到今天已经逾十亿,十年里每一次受关注度高的案件对于网民就是一次次公开的法律课堂,网民提高的不止是理性,还有法律意识。且面对一次次备受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排除舆论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司法公正。
当今社会,戾气较重,动不动就仇视社会,行凶杀人,出门在外,还是和谐守法的好。但有一点,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koala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